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调整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陈仲方(省人事厅厅长)
副主任:吴顺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袁中伟(省人事厅副厅长)
胡建淼(浙江大学副校长)
委 员:黄秦(省委组织部人才办副主任)
蒋文潮(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处长)
朱晓明(省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张建明(省纪委法规室主任)
龚和艳(省劳动仲裁院院长)
方火春(省总
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张定富(省法制办立法二处处长)
蒋文潮同志兼任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