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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认定杭州陇梅废纸经营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批复
富阳市、桐庐县、淳安县经贸局,临安市、建德市经发局,滨江区发改经济局、余杭区发改局:
  根据《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703号)等文件精神,经对你县(市)、区所属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情况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以下18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杭州陇梅废纸经营有限公司
  杭州余杭区彩诗废品回收经营部
  杭州三江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有限公司
  富阳市禹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富阳市流星废旧物资有限公司
  富阳市万力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富阳天隆物资有限公司
  富阳鑫宇废旧物资有限公司
  临安青山废渣资源综合利用经营部
  临安市天诚废纸经营部
  临安市利民废旧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临安市昌盛五金厂废旧金属回收经营部
  桐庐华江废品回收有限公司
  桐庐春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桐庐盛大物资有限公司
  桐庐联强废金属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桐庐军罗成废旧金属再生有限公司
  建德市天成金属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二、同意认定以下3家企业经营业务中的废旧物资购销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杭州世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桐庐金威贸易有限公司
  淳安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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