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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乐队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119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中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乐队一行10人,于2008年9月20日到上海担任张信哲演唱会伴奏。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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