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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意大利罗马交响乐团等外国艺术团体到国家大剧院演出的批复
国家大剧院:
  你院院演文[2008]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邀请下列外国表演艺术团体到你院演出:
  意大利罗马交响乐团一行120人,演出时间:2008年10月11日至12日;
  荷兰舞蹈剧场舞蹈团一行65人,演出时间:2008年10月14日至15日;
  德国汉诺威女子合唱团一行65人,演出时间:2008年10月14日至15日;
  德国巴登州芭蕾舞团一行80人,演出时间:2008年10月18日至19日。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北京市文化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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