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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餐饮食品经营行为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各类经营主体大量增加,也滋生了相当数量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主体。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活动损害了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税费流失,对我市经济、社会、人口、环境、资源、安全、治安、城市管理等造成了严重影响。从行业分布上看,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活动主要集中在餐饮食品行业,据调查,目前全市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户约83400户,其中餐饮食品行业约占45%。为此,市政府决定以餐饮食品行业为突破口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从2006年2月5日至7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餐饮食品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清理整治工作),引导中小餐饮食品单位健康发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推进和谐成都建设。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属地管理、规范为主、疏堵相济、有序发展”的原则,坚持政策疏导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综合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从体制、机制、法制上逐步建立餐饮食品行业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促进我市餐饮食品经济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成都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餐饮食品经营行为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指挥协调全市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副市长何华章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邓工力任副组长,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市容环境局、市执法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贸粮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目督办主要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同时,邀请市法院、市委宣传部参与协调小组工作。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贯彻落实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决定。协调小组办公室由邓工力同志兼任主任,市工商局局长谢述钧、市卫生局局长周光荣任副主任。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协调小组自行撤销。
  各区(市)县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本地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清理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在全市各区(市)县全面开展,以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为重点地区,以临街店铺、住宅楼下、集贸市场和城郊结合部为重点部位,重点查处取缔以下4类无证无照餐饮食品经营行为:
  (一)擅自利用住宅楼从事经营活动,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
  (二)对水源、空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
  (三)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
  (四)经多次责令改正仍拒不办理有关证照,继续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

  四、对几类特殊情况的处置工作
  (一)对在以商住楼、综合楼报建的建筑物中开设的无证无照餐馆,经审查符合卫生和其他开业条件的,依法核发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对在住宅楼中开设的餐馆的整治工作,由武侯区政府牵头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并开展试点工作,市政府视情况于2006年6月在武侯区召开现场会推动相关工作;
  (三)对集贸市场内的餐饮食品摊区、农村季节性农家乐和庭园干杂店、小食品加工作坊等的规范管理,应深入调研,有针对性地采取清理整治措施。

  五、清理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引导符合卫生、环保、安全等条件的无证无照餐饮食品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坚决依法查处取缔各类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无证无照餐饮食品经营行为;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的有证有照经营户,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吊销有关证照。
  2006年5月底前,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和高新区)的无证无照餐饮食品经营行为减少70%以上,其他区(市)县减少50%以上。五城区和高新区在2006年7月底前,其他区(市)县在2006年12月底前要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密切协同、监管有效的餐饮食品行业监管责任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管理和服务,基本消除无证无照餐饮食品经营行为的生存空间,从根本上遏制无证无照餐饮食品经营行为。

  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
  各区(市)县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是本辖区清理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指挥协调本辖区清理整治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牵头清理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无证无照餐饮食品经营行为,对取得《卫生许可证》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食品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经卫生部门认定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应当取缔的餐饮食品经营行为,会同卫生部门予以取缔;对无证无照从事餐饮食品经营活动且拒不申请办理有关证照的,牵头组织查处取缔。
  卫生部门负责研究我市餐饮食品行业的相关配套政策,出台餐饮食品行业的分类监管办法和措施;依法审查核发餐饮食品行业的卫生许可证;对申请从事餐饮食品经营活动但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应当进行指导规范,督促其达到卫生安全标准;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卫生安全标准的,责令关闭;对经认定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仍从事餐饮食品经营的,会同工商部门组织查处取缔。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清理整治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并及时追究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从事餐饮食品经营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环保部门负责检查、督促、指导餐饮食品经营者的环境保护行为;查处餐饮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排放噪声、油烟、饮食残渣、废油等废弃物污染环境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牵头组织查处。
  质监部门负责研究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的相关配套政策,出台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的分类监管办法和措施;依法实施食品加工准入制度;对无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牵头组织查处。
  规划部门负责对建筑物使用性质予以甄别,并结合城市建设,研究指导餐饮行业网点布局规划、集贸市场网点布局及其餐饮食品经营区布局等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规划法》的建设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占道经营、流动商贩,以及在新建住宅楼开设餐馆,利用未经批准擅自修建的建筑物、破墙开店从事餐饮食品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
  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将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协调清理整治工作的法律法规适用问题。
  请市法院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取缔工作。
  请市委宣传部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策划,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开展宣传工作。

  七、清理整治工作步骤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分类处置,规范管理阶段(2006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各区(市)县政府进行动员部署,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组织力量,由工商、卫生、环保、公安、质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参加,以街道、社区、乡村为单位,开展深入扎实的调查清理工作,积极向广大餐饮食品行业经营户散发宣传材料,对无证无照经营者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自觉停止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同时,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对已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无证无照餐饮食品经营行为,组织查处取缔,并予以曝光。
  (二)集中查处取缔阶段(2006年3月16日至4月30日)。由各区(市)县政府组织力量,卫生、工商、环保、公安、质监、规划、市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参加,进行集中查处取缔。
  (三)攻坚克难阶段(2006年5月1日至6月15日)。各区(市)县政府调配执法力量,通过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措施,坚决取缔无证无照从事餐饮食品经营活动的“钉子户”,确保无证无照餐饮食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容市貌有较大改观,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6月16日至7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做到纠建并举、标本兼治,通过日常监管措施持续巩固清理整治效果,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行政执法水平。
  2006年6月,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五城区和高新区所有街区,其他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城镇街区应全部达到整治工作目标,确保整治工作不回潮、不反复。2006年7月,市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对全市清理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和视察。

  八、清理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所需物力、财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加强协作,畅通信息,实行案件查处和重大行动抄告通报制度。对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分析各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特点和规律,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打击查处力度,推动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发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经营户守法经营,使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意识深入人心。健全和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浓厚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同期对其他各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于2006年7月20日前将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餐饮食品经营行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衡;联系电话:85394300),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二00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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