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教育部关于同意组建安徽新华学院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民办安徽新华职业学院升格为新华学院的函》(皖政秘[2004]16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新华职业学院升格冠名问题的请示》(教秘计[2005]1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民办安徽新华职业学院的基础上组建安徽新华学院。同时,撤销民办安徽新华职业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新华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业务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5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6个。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为安徽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二○○五年三月九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