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驻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交通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省各委、办、厅、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省级驻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交通费补贴标准调整如下:住处与工作地点距离达到或超过两公里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住处与工作地点距离小于两公里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外勤交通费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
本规定自二00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其他事项仍以苏财行[20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
二○○四年九月十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科学技术部关于申报2004年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和科技工作试点县(市)的通知
»
农业部关于征集第十九届全国植保信息交流暨农药械交易会论文和宣传广告的通知
»
关于做好当前棉花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
关于核准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粮食局信息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
关于举办“2003年卫生与医院信息化论坛”的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