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规定,我会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现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60万股。
二、你公司的法人股、自然人持有的未流通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审计报告已过有效期的,应及时上报我会,按我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