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 冀交字(2002)353号和冀交字(2002)615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沧乐线公路项目建成后,在沧州市与沧县交界附近设置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3年。
二○○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