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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关于进一步核实商贸流通设施灾后重建相关事项的函

各省(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各省的灾后重建项目相关数据已陆续报来。经与财政部沟通,需对有些事项进一步明确,以便后续工作的开展,具体如下:
  1、原调查表中“农产品市场”项的大棚和门店分别统计因灾损失情况及重建计划,商业附属设施栏不用填写。
  2、原调查表中“重建方式”栏中的重建和修复项分别统计重建和修复总投资。
  3、进一步核实“养蚕大棚”和其他项受损情况,力求数据准确、合理、说服力强。
  4、调查汇总表需经当地省级民政主管部门盖章,否则数据不予采纳。原上报表有民政部门盖章的,重填的调查表不需再盖章。
  5、为便于与财政部的进一步沟通,就受损设施还需明确受损设施单位名称、地点等,各地还需上报商务流通设施灾后重建项目明细。
  请重新填报相关调查表(见附件,在//scyxs.mofcom.gov.cn/政策发布栏下载),于3月6日前上报(附电子表),过期不候。
  联系人:王敏    电话:(010)85093881 85093884(传真)
  电子邮箱:jsb322@126.com

商务部市场运行司
二OO八年三月四日

附件1:
商务领域流通设施灾后重建项目调查表汇总表
填报省(市区): 填报省市区省级民政主管部门(盖章):

受损设施名称 基础设施因灾损失情况 重建情况 申请中央
补贴资金
(万元)
受损数量
(个)
面积
(平方米)
受损金额
(万元)
重 建 修 复
投资额
(万元)
数量
(个)
面积
(平方米)
重建投资额(万元) 数量
(个)
面积
(平方米)
修复投资额(万元)
1 农产品市场(含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城乡集贸市场、城市农贸市场或菜市场以及“万村千乡”农家店) 大棚
门店
库 房
2 生猪定点屠宰场 车间顶棚
交易大棚
待宰圈
3 中央活畜储备基地 房 舍
4 流通企业冷链设施 低温冷库
高温冷库
5 蚕茧设施 收购站
库 房
蚕房(棚)
合 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商务领域流通设施灾后重建项目调查明细表
填报省(市区):

受损设施单位名称 受损情况 重建情况 申请中央
补贴资金
(万元)
面积
(平方米)
受损金额
(万元)
重建 修复
面积
(平方米)
重建投资额(万元) 面积
(平方米)
修复投资额(万元)
备注:1、受损设施单位名称为××市(县)××企业。2、重建和修复项不能重复填写,仅能选择一项。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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