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请示》(民保中报〔2007〕10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湖南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