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154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演艺中心邀请奥地利维也纳约翰·斯特劳斯乐团一行31人,于2007年12月31日至2008年1月3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