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及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抽查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省建设厅于今年4月和9月,分别印发了《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全省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冀建质[2003]164号)和《开展全省抗震设防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03]454号),对全省工程质量和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各市按照通知要求对本辖区的工程质量及工程抗震设防质量进行了自查。省建设厅决定于2003年10月23日至10月30日对全省工程质量和抗震设防质量进行抽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检查分四个检查组,分别由1名厅领导担任组长(检查分组情况见附件)。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检查11个省辖市和华北石油管理局;工程质量抽查唐山、秦皇岛、承德、衡水和沧州5个城市。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
1、受检工程的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应实行监理的工程是否进行了监理;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执行情况;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制度执行情况。
2、受检工程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制、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各方质量责任主体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检测单位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及工作质量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内容。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中使用的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合格证,原材料进场试验报告;施工试验,见证取样送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反映工程质量的施工、监理资料等。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质量情况。
5、"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
(二)工程抗震设防质量
1、受检工程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抗震设防监督的情况。
2、受检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中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查。
3、受检工程涉及到的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抽查工程个数
1、工程质量随机抽查:唐山、秦皇岛、承德、衡水和沧州5个城市分别抽查4项在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项、住宅工程2项和公共建筑工程(学校工程)1项)。
2、工程抗震设防随机抽查:每市(含县)抽查4个工程("十五"以来建设的人流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中抽取1个;2002年7月1日后竣工,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中抽取2个;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抽取1个)。
附件:检查分组情况
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检查分组情况
组长
成员
检查市
第一组
曲俊义
朱忠帅等5位同志
保定、廊坊、张家口
第二组
焦继民
郑荣科等6位同志
衡水、沧州、华北石油
第三组
张凤珠
张森林等5位同志
石家庄、邯郸、邢台
第四组
刘运琦
张建明等6位同志
唐山、秦皇岛、承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