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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江苏分公司的批复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江苏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南京市筹建江苏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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