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也门共和国大使馆时延春大使先生阁下:
我谨代表也门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商谈,达成协议如下:
一、恢复向塔兹省图洛巴医院派遣中国医疗队。人数在1995年协议(普外2名、妇产1名、眼科1名、麻醉2名、骨外1名、翻译1名)的基础上,增加厨师1名,共计9名。
二、将哈达拉毛省卡登医院自费聘用的眼科和泌尿外科二名中国医生纳入政府协议项下管理。
三、中国医疗队总队部(萨那)增加一名会计。
四、为在埃赞医院和木卡拉医院工作的中国医疗队各增加一名厨师。
这样,在也门共和国工作的中国医疗队员的总人数将由现在的173人增加到187人。
以上如蒙阁下复函确认,本函和阁下的复函即成为也中两国卫生部《关于派遣中国医疗队赴也门共和国工作的双边合作协议》的一项补充协议。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也门共和国卫生部部长
阿卜杜拉·阿卜杜勒·瓦里·纳西尔(签字)
1998年9月20日
(二)中方复文
尊敬的也门共和国卫生部长阿卜杜拉·阿卜杜勒·瓦里·纳西尔先生阁下
阁下:
您1998年9月20日的来函收悉。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复函确认,我们双方通过友好商谈,达成协议如下:
一、恢复向塔兹省图洛巴医院派遣中国医疗队。人数在1995年协议(普外2名、妇产1名、眼科1名、麻醉2名、骨外1名、翻译1名)的基础上,增加厨师1名,共计9名。
二、将哈达拉毛省卡登医院自费聘用的眼科和泌尿外科二名中国医生纳入政府协议项下管理。
三、中国医疗队总队部(萨那)增加一名会计。
四、为在埃赞医院和木卡拉医院工作的中国医疗队各增加一名厨师。
这样,在也门共和国工作的中国医疗队员的总人数将由现在的173人增加到187人。
本函和阁下的来函即成为中也两国卫生部《关于派遣中国医疗队赴也门共和国工作的双边合作协议》的一项补充协议。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也门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
时延春 (签字)
199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