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等六家分公司的请示》(正保发〔2007〕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浙江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