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7]25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国华演艺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07年9月28日到浙江省嘉善县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