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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宁波市2005年度土地整理第十八批次(市区第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B2005〕第10364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21.8574公顷,其中耕地13.4230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江东区福明街道张隘村18.4820公顷;其中耕地11.4766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松下村3.1102公顷;其中耕地1.9464公顷。 
  江东区东郊街道宁江村0.2652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宁波市三江片征地补偿暂行规定》(甬政发〔2003〕97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属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宁波市征地拆迁办公室(三市路1号505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凡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扩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联系电话:87306905;监督电话:87196048。 
  特此通告。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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