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05年度土地整理第十八批次(市区第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B2005〕第10364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21.8574公顷,其中耕地13.4230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江东区福明街道张隘村18.4820公顷;其中耕地11.4766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松下村3.1102公顷;其中耕地1.9464公顷。
江东区东郊街道宁江村0.2652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宁波市三江片征地补偿暂行规定》(甬政发〔2003〕97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属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宁波市征地拆迁办公室(三市路1号505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凡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扩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联系电话:87306905;监督电话:87196048。
特此通告。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