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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大型医院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部属部管医院: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执业安全,发现优秀典型,弘扬高尚医德医风,我部决定自2006年起开展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巡查的内容主要是医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卫生部部署重点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医院管理年开展情况,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医院运行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群众的满意程度等;发现一些医疗卫生行业的先进典型。2006年,我部巡查工作首先在部属部管医院中进行了积极探索,被巡查医院对巡查工作高度重视,给予了积极支持与配合,巡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更加有效推进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我部决定,进一步完善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形式,除我部直接组织人员组成巡查组开展巡查工作外,将大型医院自查纳入巡查工作,作为重要环节和形式。为此,我部要求自2007年开始,全国各大型医院(暂定为三级医院)都要开展自查工作,以切实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问题。现就2007年大型医院自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
  根据2007年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要求,确定各医院自查重点内容如下:
  (一)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情况,主要是领导班子建设、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医德医风建设等;
  (二)医院发展规划、分院及分支机构设置、依法执业情况;
  (三)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推行院务公开情况;
  (四)医院分配制度、绩效工资实施情况;
  (五)药品、医用设备、医疗器械(含高值耗材)采购与管理情况;
  (六)医院管理年以及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开展情况及效果;
  (七)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53号部长令)、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情况;
  (八)在减少医疗纠纷、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实际效果,群众和媒体的反映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医院要扎扎实实开展自查工作,立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尤其是要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以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活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督促各大医院开展自查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12月10日前向卫生部上报自查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各地要尽快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各三级医院,要求医院在8-9月期间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措施于10月15日前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掌握医院自查工作进度,加强指导,确保自查效果。
  (三)卫生部巡查组将根据自查工作重点内容和要求,对全国范围三级医院进行重点抽查。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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