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号)的规定,我局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甲级)》的单位进行了审核,现公布第一批获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甲级)》的122个单位名单。
附:第一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甲级)》持证单位名单及编号
注: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甲字第XXXX号”,数字前两位代表评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后两位为序列号,除国家环保总局直属单位外,以评价单位名称首字笔画为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