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999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烤烟生产收购方针、政策,全面推行合同制,加大调整种植布局和“科技兴烟”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烤烟收购等级标准和价格,烟叶生产整体水平和烟叶质量有所提高,基本完成国家烤烟生产收购计划任务。为了在继续控制烟叶总量,提高质量,切实抓好2000年全省烤烟生产收购工作,保护农民种烟积极性,稳定地方财政收入,提高烟草行业效益,特作如下通知:
一、2000年烤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2000年是我省在3年内把烟叶库存压缩到正常水平的最后一年,也是促进我省烤烟稳定发展的关键一年。全省烤烟生产要坚持“稳定政策、调整布局、控制总量、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的指导思想,认真执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紧紧围绕以提高烟叶质量为中心,以调整布局为重点,以烤房改造为突破口,实施科教兴烟战略,抓好营养袋育苗、适时早栽、施足底肥、打顶抹芽、成熟采收、“三段式”科学烘烤等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努力增加上中等烟比重,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适应和满足卷烟工业的需要。2000年全省烤烟种植计划221万亩,收购计划530万担。要求上中等烟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上等烟比例达到20%以上;烟叶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二、落实政策、搞好扶持
(一)坚持“计划种植、合同收购”。烤烟生产收购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各地、州、市要将省下达的国家烤烟生产、收购计划,按照种植布局调整的原则,分解到有关县(市、区),不搞计划平均分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烟草部门,根据国家烤烟生产收购计划,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农民逐户签订烤烟产购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合同组织生产和收购。对合同内的烟叶,烟草部门要按照国家烤烟收购等级标准和价格政策保证收购,不拒收,不限收;农业银行等金融部门要按含税价足额供应收购资金。对合同外的烟叶,不予收购。
(二)继续实行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对按计划签订烟叶产购合同的农户,继续实行产前生产扶持政策。省内外烟厂及调拨单位的烤烟生产基地每亩扶持100元,非烤烟生产基地每亩60元,主要用于烤烟专用复合肥价差补贴,烤房改造补贴,农地膜、农药补贴及推广先进实用技术补贴等。烤烟生产扶持费,由烟草部门承担,一律以物化方式在产前按照与农户约定的种植面积组织投入,不准在收购环节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兑付。烟区各级政府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增加投入。农业银行等金融部门应积极提供烤烟生产专用物资采购资金的贷款。各有关部门要确保生产物资及时到位,足额供应,不误农时。
(三)严格执行烤烟收购政策。要严格按照产购合同和国家烤烟收购等级标准收调烟叶。不准压级压价、提级提价收购,也不准抬级抬价上调。积极推广烟叶封闭式收购办法,公平、公正收好烟叶,自觉维护好烟叶收购秩序,并及时打包上调,切实搞好复烤加工。严格执行国家烟叶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不准加价或变相加价收购烟叶,因擅自加价收购烟叶造成收购秩序混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烤烟农业特产税的征收,按国家调整后的税率和烤烟实际收购价款计征,各地不得擅自出台征税政策;各县(市、区)烟草公司要按收购进度依法纳税,不得实行任何形式的包税,也不得违反税法规定纳税。
(四)对烤烟生产、收购、调拨实行综合考核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烟草公司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坚持科技兴烟,努力提高烟叶质量
全省烤烟生产必须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在提高烟叶内在质量,增加上中等烟比例上狠下功夫。总的要求是:认真按照《贵州省2000年烤烟生产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同时,按照《贵州省优质主料烟栽培技术方案》的要求,大力开发国际型优质烟叶,增加出口。
加大烤烟种植布局调整力度。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加大布局调整力度,把有限的计划指标安排在种植条件优、烟叶质量好、调销速度快、贷款回笼及时、经济效益高的烟叶主产县、乡(镇)和优质烟基地县(市、区)。坚决克服计划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对生产收购量20000担以下的县(市、区)、2000担以下的乡(镇),以及种植面积不到3亩的农户,原则上不安排种植计划,以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真正使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形成稳定的优质烟区和稳定的烟农队伍,提高我省烟叶生产整体水平。
切实抓好“科技兴烟”各项措施的落实。烟草部门要加快烤烟品种的更新换代进程,抓好优良品种的推广,力争良种率达100%;认真组织好烤烟专用复合肥的配方研究,搞好定厂加工、质量监督,保证肥料质量和调运供应;改革习惯施肥方法,推广平衡施肥技术,提高科学施肥水平;要实行以农民投入为主,烟草部门和政府给予必要扶持的方式,加大烤房改造力度,力争烤房改造达70%;搞好地膜烟栽培,加强田间管理,认真抓好追肥除草上高厢、病虫害防治、打顶抹芽、成熟采收等重要生产技术的到位和管理工作。推行烟叶成熟来收“准采证”制度,普及推广“三段式”烘烤工艺,提高烟叶生产质量和烘烤质量。
四、加强烟叶流通领域的专卖管理,搞好烟叶购销
认真贯彻执行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加强烟叶流通领域的专卖管理,整顿烟叶收购和流通秩序,规范烟叶调销行为。烟叶只能由烟草公司和其委托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收购烟叶,无种植计划地方的烟叶站不得收购烟叶。在烤烟收购期间,各地要成立收购检查组,对收购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收购政策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对倒买倒卖烟叶,扰乱收购和流通秩序的,烟草、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国家和烟农利益。烟草部门要组织力量,搞好清理烟叶库存、清收烟叶货款的“双清”工作,加快烟叶销售,加快烟叶货款回笼,及时归还农行贷款,完成3年压库目标任务。
五、切实加强对烤烟工作的领导,努力把我省建成优质烤烟基地省
烤烟是我省重要支柱产业。今年是实现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把我省建设成为优质烤烟基地省目标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烤烟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烤烟工作的领导,坚定建设优质烤烟基地省的目标不动摇,进一步落实烤烟生产、收购责任制,加大协调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和省烤烟政策,保护广大烟农生产积极性,引导农民自觉按计划和市场需求生产优质烤烟。要抓紧建立和完善优质烟叶生产的物资服务保证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和加工服务体系,努力使我省烟叶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顾全大局,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为保证今年全省烤烟生产任务,按计划完成和实现“既要控得住,又要稳得住,努力提高烟叶质量”的目标而共同努力奋斗。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