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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孟村回族自治县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5月24日河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
孟村回族自治县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由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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