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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矿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矿局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贵州省地矿局“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经局经济工作会议与会代表和各单位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三项”制度改革是一项深刻、重要的改革工作,各单位要切实把“三项”制度改革当成发展经济的大事来抓,在改革中不断探索前进,采取有力措施,把“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贵州省地矿局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局干部人事制度、工作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地矿工作发展需要的新的用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开发人力资源,根据国家、部和省有关 “三项”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1、基本原则: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人才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服从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发扬我党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劳动工作的优良传统,改革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制度和方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群众公认,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坚持“单位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人事部门依法监督”的就业机制;坚持依法办事原则,用《劳动法》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2、基本目标: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民主为基本方式,以公开为基本前提,以竞争为基本特征,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作能高能低,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和充满活力的新的选人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形成具有地勘企业特色的、科学的人事管理体制和“三项”制度;造就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有效开发与合理配置。

  二、深化人事劳动制度改革
  (一)领导干部制度
  3、深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从2001年起,局机关和地勘单位队(处)级干部实行公开选拔任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逐步实行竞争上岗。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要程序。在干部考核中,要普遍运用民意测验、民主评议方法,其结果适时适度公开。凡是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使用。逐步实现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局直属公司制企业,其法人代表的选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省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办发[2000]51号文)的有关精神办理。
  4、实行领导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全局新提拔的队(处)级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前,实行任前公示制。党组织要在更大范围内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干部,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增强干部的公仆意识和自律意识。
  5、实行领导干部聘任制度。全局队(处)级行政领导干部一经选拔任用后,实行聘任制度。局逐步推行地勘单位法人代表聘任制,队级副职由法人代表提名或单位党委推荐后备人选,经干部人事部门组织考察,报局党委研究同意后,由法人代表聘任,每届任期3至4年,在原岗位任期最长一般不超过两届。
  局直属公司制度企业领导人实行任期制。从2001年起,新选拔聘任的局直属公司制企业领导人没有级别的一般不再明确级别;经理班子成员每届任期由董事会决定;非公司制企业的经理(厂长)班子成员每届任期3年,最长不超过5年。
  6、实行领导干部任期试用期制度。全局新提拔的队(处)级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至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再正式任职,试用期合并计算任职期。
  7、实行领导干部持之辞职、降职制度。对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不求进取,组织领导能力弱,在规定期限内工作无起色的领导干部,实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降职等制度。
  8、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局2001年要建立领导干部评价指标体系,按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职责要求,对领导班子实行届中和届末考察,对领导干部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以工作实际为主。建立考核举报、考核申诉、考核结果反馈等制度,并加大考核结果运用的力度,对不胜任工作、民主评议中有三分之一以上不称职票的干部要实行末位淘汰,调整或解聘任期。
  9、实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全局的队(处)级干部实行轮岗交流、培养锻炼交流、回避性交流、任职期满交流等交流制度。对局机关处(室)一些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定期轮岗交流。
  10、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要建立和完善 干部谈话制度、打招呼制度、诫勉制度、函询回复制度、领导干部报告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廉政鉴定制度、任职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组织、人事、纪委、监察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11、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实行谁责任推荐和考察任用的干部谁负责任的工作责任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按有关纪律和法规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12、建立后备干部制度。局按有关规定,建立民主推荐,公开考核的后备干部人才库。按班子现职人数的1:1.5比例,把政治思想好,技术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年龄优势和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纳入后备干部培养。一年一考核,实行动态管理,使一大批中青年干部尽快脱颖而出。
  13、地勘单位(企业)党群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14、局属各单位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以上意见执行。
  (二)人事劳动制度
  15、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2001年,各单位应按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要求,进行一次机构改革。加强定员定额管理,推行双人双岗满负荷工作模式,在定编制、定职责、定人员的基础上,广泛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办法,按《劳动法》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新一轮全员劳动合同。对部分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医师、注册会计、审计师等)逐渐推行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一律按聘任岗位管理,聘任人员享受所聘岗位待遇。局机关也将适时改变公务员管理制度,逐渐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聘期最长不超过4年,试用期3一6个月。
  16、强化劳动合同管理。从2001年1月1日起,以后接受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安置的复员军人、社会招聘人员等,到单位报到时,均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凡劳动合同期满又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及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原招收的合同制职工一般不再续签合同,工作确实需要的报局同意。要严格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劳动合同期满前,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仍按地黔[1998]56号文件规定发给本人一次性补贴费,局随时按一定数额支持各单位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在办理自谋职业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严格按法定程序,完善法定手续,切实从原单位分离出去。劳动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法》规定予以一次性补偿。各单位今年起新产生的下岗职工不再安排进中心,直接转为失业人员进入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自主择业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下岗职工进“中心”三年期满的要按省统一政策出“中心”。为实现平稳过渡,要与社保局、省再就业办公室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好下岗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问题,并同时采取“多元化劳动关系”等多种形式,妥善处理好出“中心”问题。对原“三不管”的人员要明晰其劳动关系,认真管理好。实行挂边管理的人员,要严格按协议书向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6个月不履行义务的,应解除协议,并解除劳动关系。
  控制职工队伍规模,严把进人关。从2001年起,凡从外系统调人进局系统工作或从地勘单位调人到贵阳市北京路局属单位工作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严格控制返聘退休人员,凡返聘退休人员和外聘人员需报局批准,已聘的要在短共有内清退。
  17、扩大单位招聘职工的自主权。今后各单位所需人员应首先在本单位下岗职工再就业信息库中选聘,调剂不足的,可在全局范围调剂解决,在全局范围仍无法调剂解决的,单位有权按“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向社会招聘部分急需专业人才。向社会招聘人才要报局备案,并按规定报经人事劳动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社会招聘。在劳动管理上要全面打破干部、工人界线,根据德、能、勤、绩量才施用,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把用人机制进一步搞活。
  18、严格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今后局属各单位职工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办理提前退休。退休条件严格按黔人退[1995]2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单位应严格按省政策统一规定报批退休或提前退休材料,并实行公示办法,增加办理退休过提前退休的透明度。不得自行扩大退休范围。
  19、推行工作岗位交流制度。按照防范风险,有利于工作,人尽其才,亲属回避等原则,今后对全局拥有一定审批、分配权利的主要岗位的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超过一个聘用(任)期的,群众评议信任票低于60%的要实行岗位交流。岗位交流按单位人事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实施。
  20、采取有力措施分流安置职工。地勘单位在推行机构改革中,必须制定职工分流和再就业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处理好减员增效与职工分流、竞争上岗等问题。职工不服从单位调剂安置的,按有关程序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愿意调出并经组织同意的,可給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商调期限,超过期限者,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地勘单位在兴办企业,商业服务网点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下岗职工就业。同时做好对外劳务输出和劳务承包工作,依靠人才市场和劳务市场,充分安置下岗职工。
  21、实施人才资源开发工程。人才资源开发实行分级负责的责任制,按“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各种形式和不同层次进行教育培训,到“十五”期末,基本建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合理,懂经营、会管理、高效精干,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职工队伍。
  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由局统一组织,对在岗队(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轮训,3年轮训一次,每年培训40一50人(含各级各类培训教育);对后备干部在5年内培训一次,每年培训30一40人。
  培训造就一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由局组织实施“博硕”计划,在5年内培养50名左右的工商管理、法律、工程技术等方面硕士、博士生;对高级技术人才实施继续教育,补充更新知识,5年内对在职高级技术人员培训一次(含各类培训);根据工作项目需要,开展针对性专题培训,还可聘请外单位知名专家任项目顾问和送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观考察,现场学习培训。
  培养造就一支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各单位应统一规划,对现职二级企业领导开展应急和适应性为主的继续教育。5年培训一次,造就一支熟悉市场规律,会当家理财、精通商务、金融、经济法、营销等方面知识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实施职工全员培训。由地勘单位自行组织,每年利用工闲时间,对科级干部、中级技术人员,一般干部职工定期进行不少于10天的脱产培训。5年轮训一次,每年完成应培人数的20%(含各类培训)。
  积极开展成人学历教育。以在职函授教育为主,各单位要鼓励职工参加不脱产的函授教育,攻读大、中专学历、硕士、博士学位和第二学历、培养复合型人才,改善地勘队伍文化知识的结构,在职职工非统一安排,凡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决心为地质事业服务的,是局所需专业,局可以报销学费,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开展再就业培训。局、队两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适时组织开展职工转产转岗培训,增强下岗职工参与市场竞争能力。
  人才资源开发,要走培养人才与引进人才想结合的道路。对一些急需而缺乏的人才,可以通过外调、外聘等方式,以一些优惠条件适当引进人才。另一方面,育才要和用人紧密结合。做到学以致用,人尽其才,在实践中锻炼和造就一批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应用性人才,尤其是要采取切实措施,在“感情、待遇、事业”等方面创造育人用人条件和环境,鼓励人才在实践中脱颖而出。
  地勘单位在招聘用人时,要有精英人才意识,各地勘单位要重视人才的储备,今后各单位还引进并经局批准,单位生产经营急需的或有战略储备意义的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专业人才(含接受大学毕业生),局每年每人补贴一万元经费,连续补贴三年。
  局对人才资源开发经费实行集中管理,每年从地勘费用中提取80万元作为人力资源开发基金,结转使用。再就业培训工作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工作内容,其经费仍按下岗培训经费渠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22、加强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地勘单位要按地方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劳动合同执法检查,规范单位劳动管理秩序,搞好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劳动管理行为。

  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23、从2001年起,打破我局现行的单一的事业单位工作分配办法,将在岗职工现行事业单位工资作为档案工资管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化程度,分门别类实行不同的分配方式,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和杠杆作用。形成具有地勘单位特色的、工资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
  24、局机关从今年起,要打破原公务员工资制度,以部分工资浮动为起点,通过考核工作任务等项目,逐步推行岗位责任与考核项目挂钩的岗位职务工资分配办法。
  25、事业特征明显的单位,如学校等,实行以岗位职务工资为主的分配办法,分配与业绩挂钩,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加大活津贴分配的比例和力度,拉大分配差距。
  26、企业化程度较高的单位,如探矿厂、测绘院、局属几大公司等,在岗职工的原事业性工资全部进入档案,以后国家重大工资调整,只在档案上反映,到退休时作为计算退休费的依据。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两低于”的原则,推行岗位效益工资为主的分配办法,实行项目效益工资、计件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等多种形式的工资分配方式,把职工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及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从2001年起,推行企业化改制的单位要按上述原则,按照一定程序拟定分配方案,一般职工的收入分配方案,公司研究方案报人教处同意后执行。法人代表的收入分配方案,要经局党委研究同意,今年内要全部完成工资收入分配的改革。同时,积极探索单位领导人年薪办法,并结合改制改组,对于地质勘查、开发(采、选、冶)和工勘施工等行业可试行股权、期权等激励分配办法,探索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路子,形成出资者、劳动者、收益者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搞活分配,激发、电动职工的积极性。
  27、事转企过渡期,各单位应加大分配自主劝,可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分配方式,允许多元化的分配形式并存。各单位分配方案经职代会审议后报局备案。局不再按事业单位工资晋升办法审批地勘单位工资,逐渐形成市场决定,单位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自求平衡的分配机制。

  四、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28、完善失业保险费征缴管理,进一步理顺失业保险工作关系和工作程序,为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顺利步入劳动力市场就业疏通渠道。
  29、按省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行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参加属地化、社会化的医疗保险,建立新的职工医疗保障体系。远离城市的单位,要加强医药费管理,改善医疗机构条件,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30、按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做好全体职工的有关续接工作。在过渡期,要加强和完善原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统一管理工作,推进养老保险社会化制度的建立。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31、“三项”制度改革是一项深刻、重要的改革工作,它关系着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地矿经济以及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勘单位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要把“三项”制度改革当成我局发展经济的大事来抓,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要重视研究人力资本的运作,努力降低人力成本,以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其在市场的竞争力。对“三项”制度改革的各个环节都要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工作。
  32、各地勘单位要在改革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对已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大胆探索适合本单位的新方法;要尊重职工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大胆试验和探索,通过试验或探索已经成熟的经验,要及时加以规范,形成制度;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办法,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情况,推动改革不断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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