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劳动工资联合审核工作。自2001年2月起,各基本帐户单位在开户银行提取工资总额(指基本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下同)时,包括现金支取、代发工资,开户银行将核查是否持有由工资联审办公室签章核发的 2001年度《北京市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或《北京市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否则一律不支付工资。现将联审具体办法通告如下:
一、审核范围:
凡在我市各银行机构、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帐户并需支取工资总额的各类单位(含各种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以及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驻京商社、办事机构等)均在联审范围之内。
二、审核办法:
1.各基层单位应在年底前到下列相应的劳动人事部门购买《手册》。中央、市属及外地在京机关事业单位到北京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购买;中央在京各类企业、区县属各类企业、乡镇企业及各?类无主管企业和外地在京企业到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购买;军队在京企业到总后军需部工厂管理局买;中央直报综合单位和市属各类企业到主管局(总公司)购买。企业在购买《手册》时,应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及帐号。
2.中央在京单位、区县属单位、乡镇企业、外地在京及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所在区县规定的时间到本区县工资联审办公室指定地点办理联审签章手续。
3.市属各局(总公司)及中央直报综合单位所属基层单位在本系?统内办理联审签章手续。
4.市属直报单位和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驻京商社、办事机构在2001年元月15日至19日期间携带北京市统计局批准制发的统计年报表、2000年《劳动工资统计台帐》、2000年度《手册》到市联审办公室购买手册,办理联审签章手续。
5.2001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及因各种原因需补办联审手续的单位,应携带上级单位批准成立的批复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书、《统计登记证书》进行联审登记。中央在京单位、区县属单位、外地在京及无主管部门单位到所在区县联审办公室办理;中央直报综合单位和市属各局(总公司)所属基层单位由主管局(总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和综合统计部门审查备案并在填好的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上签章后,携带此表到市联审办公室办理联审签章手续。
6.各单位在年初办理完联审手续后,工资额度不够需追加工资总额计划时,请持《手册》及追加申请(说明),于每月 10日、25日两天(遇公休日顺延)到原核定工资总额计划的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追加手续。
7.年初已办理过联审手续,如果隶属关系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重新办理联审手续的单位,按第5条规定办理,同时需提供有关批?复文件。
8.市联审办公室常设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市统计局人口和就业处(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市府大楼院内新楼407室),各区县的工资联审常设机构设立在区县统计局内,全市各联审办公室的办公时间(除l、2月外)均为每月 10 日、25日两天(遇公休日顺延)。
9.逾期不来办理联审手续者(即未按时报送统计年报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进行处理。
三、北京市联审办公室有关局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四、各区县联审办公室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元月份集中联审期间办公电话 8403.4604
元月份集中联审期间办公在幸福大街32号1001房间
元月份集中联审期间办公地点: 南横西街27号 6353.3610
元月份集中联审期间办公地点: 统计局社会科(区政府南楼四层) 6509.4628
6509.4847
元月份集中联审期间办公电话 8892.0349
元月份集中联审期间办公地点 : 海淀大街17号(海淀区政府大门 6252.3400
西侧原人才中心)
元月份集中联审期间办公地点: 府前街计委办公楼3楼 6944.3788-63310
69243711-3256
元月份集中联审期间办公电话 6922.6714
各联审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30-11:00 13:00-16:00 特此通告 北京市劳动工资联合审核办公室
200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