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地产评估管理所:
报来《关于房地产评估收费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所属保留事业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其业务范围仅限于房屋重置价格确定、房地产课税评估、房产拆迁评估等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根据国家计委《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报经海南省物价局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所属政府规章指定承担特定中介服务的机构,其业务具有行业垄断性,按照补偿成本、促进发展的非营利原则,核定其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为:按评估标的额的0.2%计收,此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二、房地产评估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提供服务并收费,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三、房地产评估收费主要用于房地产评估管理所人员经费、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维护和购置费用,办公费用及交纳税金等,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平调、扣缴、截留。
四、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市价格主管部门中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收费收入按财务制度管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一年。试行期满,请将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报告我局。试行期间国家如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