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青商字[2010]11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务工。我市下发了《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函》(青商字[2010]8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青商字[2010]83号)。近日,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对建立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平台提出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建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服务平台的领导

  各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服务平台的领导,应建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商务、外事、公安、工商、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对服务平台工作的指导,引导本辖区劳务人员规范报名出国务工。

  二、服务平台的主要职责

  服务平台是集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促进、保障、规范和管理为一体的政府公共服务机构,要按照《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应服务,承担相应责任。其主要职责:

  1、向有资质的外派企业和户籍在本辖区内的劳务人员免费提供对接服务,并进行把关。监督外派企业和劳务人员依法签署合同。

  2、向户籍在本辖区内的劳务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出国前适应性培训。

  3、帮助归国劳务人员就业和创业等相关服务。

  三、建立服务平台的条件和要求

  1、各区、市政府根据本辖区外派劳务发展实际情况,可单独建立服务平台,也可依托现有各类机构建立,不搞统一模式,避免重复建设,但必须严格区别政府服务和市场经营的关系。

  2、服务平台要确定职责范围,配备专门人员和设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外派劳务人员和外派企业免费提供对接服务。

  3、服务平台由各区、市政府认定,并对服务平台有相应的资金投入。

  4、服务平台可在各区、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中心),也可在其他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立专门的外派劳务人员报名窗口。

   5、建立管理机制。即工作领导机制、组织机构体系和管理制度;外派劳务人员集中报名登记机制;外派劳务人员和外派企业资格审查机制;集中统一培训机制; 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审查机制;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政府支持机制;信息发布和宣介机制(对外劳务合作不良信用收集和发布机制);在各级政府 指导下的部门协同管理机制等。

  6、为外派企业提供素质较高的合格劳务人员,并规范外派企业在本辖区内招聘外派劳务人员。

  7、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介服务平台。

  8、其他必要的配套条件。

  四、服务平台批准及备案

  (一)服务平台批准、备案

  服务平台经各区、市政府批准设立后,须向市商务局备案。市商务局接到区、市服务平台的备案,及时通知市政府相关部门,并报商务部。

  (二)服务平台备案所需材料

  1、区、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服务平台的批复及对服务平台资金投入的相关文件。

  2、服务平台(外派劳务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职能编制、工作人员性质、联系方式等材料。

  3、其他材料。

  五、加强对服务平台的指导、服务、监督和管理

   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并积极争取国家和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市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各区、市服务平台的指导、服务、监督 和管理,保障服务平台平稳运行,规范和促进我市对外劳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对不能提供相关服务和承担相应责任的服务平台,应责成其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 达不到要求的将予以撤销。

  六、时间要求

  各区、市要在1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服务平台(外派劳务服务中心)的设立及备案。

  自2011年1月1日起,区、市服务平台启用。

  特此通知。

  附件: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工商管理局、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鲁商务外经字[2010]737号)(略)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