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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招生报名考试费的复函
 山东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收费问题的函”(鲁教财字[2002]6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教学[2000]5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2002年我省普通高考科目实行3+X改革后,报名费、统考三科考试费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即报名费每生25元,考试费每科15元。综合考试X科目考试费为20元。报名费、考试费合计每生共90元。
  二、2002年招生录取费仍执行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01]81号文件规定。
  收费单位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书,实行“票款分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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