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雄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鼓励终身学习,推动终身教育,提升市民素养,型塑学习城市,依终身学习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特设高雄市政府终身学习推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并订定本要点。
二、本会之任务如下:
(一)审议高雄市(以下简称本市)终身学习之政策、计划及活动。
(二)协调、指导本市各终身学习机构推展终身学习活动。
(三)促进本市终身学习资源整合提升推展成效。
(四)提供本市终身学习整体发展方向及其它相关咨询事项。
三、本会置委员十五人至二十二人,其中一人为主任委员,由市长兼任;
一人为副主任委员,由副市长兼任,本府教育局局长为当然委员,其余委员由本府就学者、专家、终身学习机构、本府相关局处及弱势族群代表聘(派)兼之。前项终身学习机构及政府机关之代表合计不得超过委员总数二分之一,弱势族群代表至少三人。
本会委员任期二年,期满得续聘(派)兼之。任期内出缺时,得补聘(派)兼至原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本会置执行秘书一人、干事二人,由本府教育局派员兼任,负责行政工作之协调与执行。
本会对外行文,以本府名义行之。
五、本会每六个月召开委员会议一次为原则,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担任主席,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副主任委员代理。开会时,委员应亲自出席,不得代理。前项会议得视需要邀请相关单位或人员列席。
六、本会会议之决议,以全体委员过半数之出席,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行之。
七、本会兼任人员均为无给职。
八、本会所需经费由本府教育局编列预算支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