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制定的《2006年敖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2006年敖江流域(福州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
市委、市政府继续将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列为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这是市委、市政府为人民群众兴利造福,积极构建和谐社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体现。根据办实事项目的要求和《
福建省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以及《敖江流域福州段水源地保护规划》,现提出今年敖江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
一、整治目标
通过加强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巩固提高敖江水质,使敖江水质继续保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规定的相应标准。
二、具体任务和责任单位
1、加强畜禽污染综合整治。取缔污水排入山仔水库的罗源县霍口东园亭、歧峰村和晋安区日溪乡日溪村、岐山村的畜禽养殖;取缔污水排入敖江支流的晋安区宦溪镇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继续加强对连江县敖江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防止出现反弹。
责任单位:罗源县霍口乡政府、罗源县农业局;晋安区日溪乡政府、宦溪镇政府,晋安区农业局,连江县农业局。
2、建设罗源县霍口乡政府所在地生活污水治理设施(450吨/天),继续建设连江县潘渡乡里洋村和沙洲移民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罗源县霍口乡政府;连江县潘渡乡政府。
3、建设连江县潘渡乡高岳村及周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3吨/天)和小沧乡七里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吨/天)
责任单位:连江县潘渡乡政府、小沧乡政府。
4、全面开展连江县、罗源县石板材污染综合整治,使兰水溪、花园溪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3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实施连江县和罗源县石板材加工业布局规划,加快集中整合提升的步伐,取缔、搬迁在不宜开办石板材加工业区域内的企业,解决企业废水、废渣和废料的处理问题,促进石板材业集约化发展。
责任单位:连江县政府;罗源县政府。
5、积极开展敖江流域生态保护,防止水土流失。由国土部门和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矿山专项检查整治,取缔禁采区内的采矿点。林业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督促实施一重山和已采矿点的植被恢复工作。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晋安区环保局;连江县政府;罗源县政府。
6、5月底前全面完成敖江流域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社会化运营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由中标的单位负责经营管理已建成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监管,确保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连江县政府;罗源县政府;晋安区政府。
7、加强对敖江流域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保证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尤其要加强对连江县敖江工业区和晋安区宦溪工业区的监管。
责任单位:晋安区环保局;连江县环保局;罗源县环保局。
8、建设红庙岭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渗滤液接入洋里污水处理厂工程,年内将垃圾渗滤液接入洋里污水处理厂处理。
责任单位:市执法局、市建设局。
9、继续开展山仔、塘坂水库富营养化成因研究和整治,5月底前建成山仔水库扬水桶和塘坂水库太阳能增氧机,防止藻类繁殖,控制藻类爆发。
责任单位:连江山仔水库管理处。
10、运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控等高科技手段,建设监控网络,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监测断面实施远程监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晋安区环保局;连江县环保局;罗源县环保局。
11、健全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对山仔水库和塘坂水库的水质监控,由市水利局、市自来水公司和市环境监测站联合实施每月监测,相互通报监测结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1、进一步完善整治工作责任制。县区和乡镇政府以及市直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同时要在每个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当月的工作情况汇总至市敖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敖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后通报。
2、要加大宣传力度。当地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环境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提高群众环境意识,支持搞好水环境整治。
3、要充实加强水源保护区的环保监管力量,从人力、财力、物力上保证日常环保监理工作和执法工作。要配备2到3人专项负责敖江水源地的环境监察,对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排放的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4、加强日常巡查和督查。晋安区、连江县和罗源县政府要组织当地乡镇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市直部门要加强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必须立整立改,市敖江办每月将工作进展通报一次。
5、加强资金保障,保证专款专用。市财政和县(区)财政部门要保证敖江整治经费及时到位,确保项目的推进。所有资金要专款专用,市监察、财政和环保部门要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