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做好近视眼防治工作的通知
自1982年教育部、卫生部等十单位联名下发《保护学生视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我委办公厅颁发《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治工作方案(试行)》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为控制学生近视眼发病率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部分地区和学校近视眼发病率已有所控制和下降。但是从全国情况看,这项工作还没引起足够的重视,学生视力不良的情况仍很严重。为了切实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工作,使学生近视眼发病率真正得到控制,现将1991年防治近视眼(以下简称“防近”)工作要求及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通过抓“防近”工作,推动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的落实,首先学校领导要真正从思想上重视体育卫生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保护学生视力,防治近视眼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抓好。今后一个时期“防近”工作的目标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学生近视眼发病率有所控制,要努力做到“小学明显下降,初中稳中有降,高中新发病率有所控制”。
三、大力开展“防近”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关心青少年视力保护工作,具体要求是:
1.确定今年3月10日至3月16日为“保护学生视力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进行集中的宣传、教育。
2.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或教委、教育厅(局)的领导同志在“宣传周”内发表电视或广播讲话,动员全社会关心青少年视力保护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对“防近”工作提出要求。
3.请各中、小学在“宣传周”内利用全校会议、家长会、广播、墙报等各种形式对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保护视力的宣传教育。
四、落实“防近”措施,要求做到:
1.“防近”文件到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努力在今年4月底以前将《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治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防近方案”)印发到城镇中小学及农村乡中心小学以上的所有学校,使各中、小学明确“防近”的基本要求。
2.岗位责任到人。各中、小学应结合本校实际,根据“防近方案”的要求,落实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校医等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并建立定期检查、评比制度。
3.防治措施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应认真落实“防近方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其中,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坚持做好眼保健操,定期检查学生视力,并对视力下降者及时采取科学治疗等不需要太多条件的措施,必须尽快落实。与此同时,要努力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4.督导评估列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生视力下降程度及“防近”措施落实情况,列为督导、评估内容之一,今后可先在一部分学校进行督导检查,逐步做到所有学校每年检查评比一次。
五、《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已于去年颁布,学生体质、健康小样本监测工作将在今年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将“防近”同贯彻《条例》及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视力监测与公告制度。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在城镇地区确定至少5所小学、3所初中、3所高中(京、津、沪三市各选择一个区)做为全面近视眼监测点,每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各检查学生视力一次(检查方法应符合《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手册》的规定),并于每学期末将检查情况(视力不良率、近视率、近视新发病率)分别汇总上报我委学校体育卫生司,我委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点的近视眼发病情况定期进行公布。各地可参照上述要求建立相应的监测与公告制度。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根据上述各项要求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我委将在今年第三季度和明年初采取报表(内容及要求另定)及抽测形式进行两次检查。各地如有在“防近”方面的典型经验,请及时报我委学校体育卫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