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北市供公众使用之公厕检查评分标准详如附表(台北市供公众使用之厕所设备及清洁维护检查表),总分最高为一○○分,八四~七六分者劝导,七五(含)分以下不合格为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十一条规定规定之行为。
二、有前条违规情形者依废弃物清理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一、二○○元以上六、○○○仟元以下罚锾,并采按次加重裁罚,于同年度内第一次罚款新台币一、二○○元、第二次罚款新台币三、○○○元、第三次及之后均以最高新台币六、○○○元裁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