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实行基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四月十日
实行基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方案
市药监局?(二OO三年四月八日)
为切实加强药品市场管理,推进基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进一步强化对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提高药品质量,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更好地促进全市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基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的范围、主体及运作形式
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的范围:除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和经批准具有配送能力的跨地区连锁经营药店外,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民营医院、个体诊所、零售药店以及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所需药品(包括医用耗材)均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的行为主体:市医药公司。?药品采购及配送的运作形式:药品采购采取“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两种方式进行。通过集中招标采购能够成交的,一律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集中招标采购不能成交的可实行集中议价采购。个别特殊需求的药品品种和中药材暂不纳入招标采购范围,但各单位必须从合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对基层医疗、药品零售经营单位所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实行市县两级统一配送,即市医药公司把药品配送到县区分公司,再由县区分公司配送到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确定招投标时间,建立药品招标采购专家库,设立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二)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习惯、用药特点、用药范围进行调查摸底,组织基层医疗机构提报药品使用目录和采购计划,确定基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和品种目录。
(三)健全基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出台招标采购和议价采购实施细则,保证全市基层药品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四)组织市、县医药公司(分公司)整合现有仓储设施、检测设备、技术力量、信息渠道等资源,建立配送工作制度,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服务体系。
(五)加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的价格管理。按照保本微利、互惠互利、让利于民的原则,综合考虑配送企业、医疗机构、患者三方面利益,由物价部门核定药品的配送和零售价格,并通过媒体公布执行。
(六)健全和完善基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监督约束机制,明确配送单位和医疗机构的责任、权力、义务,实行合同管理。
(七)加强对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药品的管理,对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制定统一标识,并采取一定形式让消费者明识,没有统一标识的,不得销售和使用。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3年4月10日前)。制定实施办法和配送措施,明确分工,搞好宣传发动,完成招标文件制作,做好集中招标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集中招标阶段(2003年4月10日-5月10日)。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药品招标、投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品种,组织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公布中标药品配送价格和零售价格。
(三)统一配送阶段(2003年5月10日开始)。市、县医药公司对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实施统一配送。
五、保障措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基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基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市纠风办负责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市药监局负责招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质量监管、市场监督检查和零售企业药品配送的监督落实等工作;市卫生局负责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品种目录的核定、专家库的建立和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环节的监督落实等工作;市物价局负责核定和监督管理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的药品价格;市工商局负责监督检查药品配送购销合同的履行,严肃查处药品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要建立健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全市基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并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
东营市基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阎君山 (副市长)
副组长:温龙亭 (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本让 (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高绍林 (市药监局局长)
马保峰 (市经贸委副主任)
王明华(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张庆升(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树梅(市物价局副局长)
孙希尧(市药监局副局长)
李志华(市医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药公司,李志华兼办公室主任,苟建民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