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
你办报送的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成都市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第一棉纺织印染厂超前改革试点的通知》(成体改[1988]18号)、《关于川棉一厂在超前改革试点中通过发行股票融资的批复》(成体改[1988]第046号)、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分行《关于对“川棉一厂关于发行个人股股票的报告”的批复》(成人行金管[88]192号)、《关于四川第一棉纺织印染厂发行股票的请示的批复》(成人行金管[1989]26号)、成都市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推荐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申请材料上报复审的请示》(成证管[1997]20号)、国家体改委《关于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批复》(体改生[1993]154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公司向已选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确认该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1457万股,其中国家持有7507万股,法人持有450万股,社会公众持有35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该公司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为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四、该公司由国家和法人持有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