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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非签证机关不得在华侨、台湾同胞、外籍华人的护照或证件上签注意见和盖印章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
  最近一个时期,陆续发现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和旅游接待部门,以及火车、轮船售票处等,随意在台湾同胞、华侨、外籍华人的护照或证件上,签注意见、乱盖印章。如澳大利亚籍华人李昆的护照上,就有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团结公安派出所、湖南省大庸县公安局永红旗公安派出所、安徽省安庆南州温州招待所接待科、安徽省石门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华山公安局和黄山公安局等六个单位盖了印章。美籍华人陆卫平、钱荷英夫妇的护照上,盖有西安市中国旅行社住宿专用章。荷兰籍华人李永根在上海购买去浙江黄岩的船票时,上海港客运站总站轮船售票处将“盛新轮517次, 81年9月30日中午12点开,公平路码头上船”的戳记也盖在李的护照上。四位台湾女同胞回大陆探亲,在广州火车站办理车票手续时,售票员在她们所持台湾当局签发的《出入境证》上盖了售票员印章(广州站16)。甚至有的生产队在客人的护照上加注“在华期间表现一般”等字样。这种做法,引起客人的强烈不满,影响极坏;特别是使台湾同胞回台后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类似情况其他地区也有发生。
  为了杜绝类似现象发生,现重申:华侨、台湾同胞、外籍华人所持的护照或证件,是他们的身份证明,除公安外事签证部门和边防检查站外,其他任何单位(如机场、车站、码头售票处和售票点以及旅游部门、饭店、宾馆、招待所等)不得在护照证件上加盖公章或签注意见、填写记录。特别是严禁一切单位在台湾同胞和持外国护照办有另纸签证的证件上留下进出过大陆的任何痕迹。
  请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负责将本通知传达给所属各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在干警、职工中进行教育,杜绝这类违反常识、影响恶劣的作法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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