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司收到部分省局和企业对下列有关产品如何分类界定的请示,我司提出了初步意见,现征求你们的意见:
一、植皮片制网器:由制网座、切割器、手柄、比例扩张切割器、制网梳、无菌载片及消毒器械用盒组成,用于烧伤治疗扩展皮片,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人工呼吸供养连接器:用于连接输氧面罩、气囊及气源,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三、一次性使用导管固定器:用于撑开牙齿和固定气管导管,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四、瓷粉添加剂:用于做牙冠的材料,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五、牙科抛光膏:用于烤瓷修复体的抛光,无毒,可水洗,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六、艾炙制品:通过燃烧,用于中医艾炙穴位刺激,以治疗相关疾病,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七、牙钻:用于牙科钻孔、去除腐质、备牙和树脂修复时抛光,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八、眼科注吸仪:由主机、注吸笔(重复使用)、开关组成,用于眼科手术中残留皮质的吸出,对前房冲洗,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九、超声波冲洗仪:由超声波发生器、自动稳频模块、换能压电陶瓷片、变幅杆、冲洗管道电磁阀、水泵组成,采用特定频率范围的超声波加载冲洗射流技术,通过喷射流冲洗,去除人体体表损伤组织、污染或感染的细菌、真菌、病毒与浅表层坏死组织,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二氧化碳减肥仪:通过向肥胖区皮下注射二氧化碳,形成羧基,减少细胞中的氧气,使脂肪细胞因缺氧死亡,用于减肥,拟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一、眼瞬息图像筛分仪:通过闪光拍摄方法,拍摄眼部屈光反射情况,用于检测幼儿视力,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二、给药指套:用于外用药品给药,使患者用药方便、卫生,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三、胶囊型监测系统:由微型探测胶囊、数据纪录仪、体外数据处理系统组成,探测胶囊口服进入体内,定时检测腔内的生理参数,并以无线方式发送信息至数据记录仪储存,数据由体外数据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分析、显示,探测胶囊最终排出体外,用于检测消化系统腔内的生理参数,拟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四、非牛顿流体质控物:血液流变仪配套用试剂,用于血液流变仪粘度值准确性的校准,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五、口腔数字化影像系统:由传感器、数字信号处理器、图像软件组成,用于获得和处理口腔牙齿X光图像,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六、医用臭氧治疗仪:用于锥间盘突出的臭氧消融治疗,通过穿刺将适合浓度和剂量的臭氧气体注射到锥间盘内,解除锥间盘对神经的压迫,消除神经根的无菌性炎症,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
十七、室内药物喷枪:由喷枪、可选喷管、药瓶、一次性气瓶组成,用于室内喷雾给药,在室内形成治疗环境,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八、驱血止血装置:由一个硅胶或橡胶圆环和两个拉环手柄组成,利用圆环的机械压力驱血止血,用于四肢外科手术,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十九、腔道窥镜管:与口镜、喉镜、鼻镜、肛门镜等配套使用,起支撑作用,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牙科根管水泥工具:将根管水泥放入根管内的专用工具,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一、抗过敏凝胶(不含药):通过静电相互作用,将过敏原粒子吸附在凝胶粘膜上,阻隔其进入鼻腔,用于预防和治疗过敏性鼻炎,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二、立体定向手术计划系统:通过计算机显示病人病灶图像,完成手术各种参数计算,模拟显示人体组织结构,用于手术的计划制定,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三、免疫分析仪用性能测试试剂包:用于机器维修时检测试剂吸量的准确性,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四、免疫分析仪用吸量测试试剂包:用于机器维修时检测样品吸量的准确性,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五、医用床刷及配套刷套:用于病床及床头柜的清洁和消毒,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六、移液器:用于对实验样品取样和加液,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七、智商测定仪:由计算机、液晶显示器、输入面板、打印机和软件组成,用于儿童智力水平测试,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八、分光光度计:用于对微量元素的定量测试,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二十九、医院气动管道式物流传输系统:以空气为动力,以塑胶管道为路径,由计算机对传输过程进行监控的传输设备,用于医院内物品的传输,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三十、无菌水过滤装置:由过滤器、过滤器罩组成,用于将自来水过滤制成无菌水,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三十一、免疫分析仪用稀释液(包):在激素类等检测项目中起稀释作用,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三十二、免疫分析仪用通用洗液:用于检测过程中的清洗,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三十三、免疫分析仪用系统清洗溶液:用于机器保养,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三十四、人骨发育评价与身高预测软件:用于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评价及身高预测,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三十五、免疫分析仪用保养试剂包:用于机器保养,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三十六、一次性大便标本采集瓶:用于体外大便标本采集,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请将意见于2005年4月30日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反馈我司。
传 真:(010)68315665
地 址:北京市北礼士路甲38号
邮 编:1008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