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第九欢会议对中日渔业协定附件一提出增设五个体渔区、两个保护区的建议,业经双方政府批准,并于1985年5月29 日在北京签字换文、生效。新增加的休渔区、保护区的具体现定详见“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纪要”(随文附后),请认真执行。经国务院同意,国发(1983)134 号批转农牧渔业部“关于发展海洋渔业若干问题的报告”中规定的幼鱼保护区,按以上新设置休渔区、保护区的规定予以改变。
新设置的休渔区、保护区,由东海区渔政分局负责组织有关省市渔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关于进入第五保护区及第大保护区从事机轮拖网渔业的船数安排,根据实际作业的历史习惯、照顾临近省市和单位的原则,分配给江苏海洋渔业公司9对,上海海洋渔业公司16对,宁波海洋渔业公司5对,舟山海洋渔业公司7对。对进入保护区的渔轮要核发专用许可证。 生产单位及渔政部门要注意渔场生产动态,防止大量捕捞幼鱼。要检查幼鱼比例,超比例时,也应照章处理。
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纪要
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1975年8月15 日在东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渔业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六条第三款于1985年3月5日至3月9日在东京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左贞谬、冯瑞峰和李大成,日本方面,德岛喜太郎、有马龙夫和斋藤达夫为各自委员出席了会议。中日双方委员一致同意将会议讨论的事项记录如下:
一、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根据“协定”第六条第四款第二项的规定,通过了对缔约双方的建议如下:
“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1975年8月15 日在东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渔业协定附件一的建议”
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渔业协定第六条第四款筹二项,建议缔约双方修改协定附件一如下:
1.对附件一、一、2、(2)之后增加如下:
(3)第三休渔区:
位置:以下各点顺次连结的直线所围的海域:
①北纬34°、东经121°23’之点,
②北纬34°、东经121°53’之点,
③北纬32°30’、东经122°50’之点,
④北纬32°30’、东经122°20’之点,
⑤北纬34°、东经121”23°之点。
时间:8月1日至10月31日止。
(4)第四休渔区:
位置:以下列各点顺次连结的直线所围的海域·
①北纬32°30’、东经122°20’之点,
②北纬32°30’、东经122°50’之点,
③北纬31°30’、东经123°27’之点,
④北纬31°30’、东经122°57’之点,
⑤北纬32°30’、东经122°20’之点。
时间:9月1日至10月31日止。
(5)第五休渔区:
位置:以下列各点顺次连结的直线所围的海域:
①北纬31°30’、东经122°57’之点,
②北纬31°30’、东经123°27’之点,
③北纬30°44’、东经123°55’之点,
④北纬30°30'、东经123°50'之点,
⑤北纬30°30’、东经123°20’之点,
⑥北纬30°44’、东经123°25’之点,
⑦北纬31°30’、东经122°57’之点。
时间:9月16日至10月31日。
(6)第六休渔区:
位置:以下列各点顺次连结的直线所围的海域:
①北纬30°30’、东经123°20’之点,
②北纬30°30’、东经123°50’之点,
③北纬29°、东经123°15’之点,
④北纬29°、东经122°45’之点,
⑤北纬30°30’、东经123°20’之点。
时间:8月1日至10月31日止。
(7)第七休渔区:
位置:以下列各点顺次连结的直线所围的海域:
①北纬29°、东经122“45’之点,
②北纬29°、东经123”15’之点,
③北纬27°30’、东经122°之点,
④北纬27°、东经121°40’之点,
⑤北纬27°、东经121°10’之点,
⑥北纬27°30’、东经121°30’之点,
⑦北纬29°、东经122°45’之点。
时间:1月1日至2月末止,以及8月1日至10月31日止。
2. 对附件一、一、3、(4)之后增加如下:
位置:以下列各点顺次连结的直线所围的海域:
①北纬32°30’、东经122°20’之点,
②北纬32°30’、东经122°50’之点,
③北纬31°30’、东经123°27’之点,
④北纬31°30’、东经122°57’之点,
⑤北纬32°30’、东经122°20’之点。
时间:8月1日至8月31日止。
(6)第六保护区:
位置:以下列各点顺次连结的直线所围的海域:
①北纬31°30’、东经122°57’之点,
②北纬31°30’、永经123°27’之点,
③北纬30°44’、东经123°55’之点,
④北纬30°30’、东经123°50’之点,
⑤北纬30°30,、东经123°20,之点,
⑥北纬30°44,、东经123°25,之点,
⑦北纬31°30,、东经122°57,之点。
时间:8月1日至9月15日止。
二、中日双方委员将一所提及的建议分别提请各自政府尽早采纳。
三、中日双方委员会同意要求各自政府将进入一的建议所提及的第五保护区及第六保护区从事机轮拖网渔业的船数合计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不超过74艘,日本国方面不超过74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委员 日本国方面委员
1985年3月9日于东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