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农用运输车是近几年在拖拉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机动运输工具。为了统一并加强对农用运输车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农用运输的管理工作(包括车辆检验、发牌、驾驶员考核、发证及行车安全管理等),一律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机动车进行管理。
二、各地要按国家机械委工程农机局机农生字(1987)55号)《关于加强农用运输车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公布的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凭车辆来历证明及产品出厂合格证,按照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检验合格后,核发拖拉机号牌。目录以外的产品一律不发牌证。
三、对农用运输车驾驶员的培训及考核等参照方向盘式拖拉机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大、小型的划分参照方向盘式拖拉机的划分标准执行,在机动车驾驶证上不单独设农用运输车准驾记录,经考核合格的农用运输车驾驶员,给予签注相应的方向盘式拖拉机准驾记录,具有方向盘式拖拉机准驾记录者,准许驾驶相应的农用运输车。
四、各地对于拖拉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也适用于农用运输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
据反映,目前一些收容遣送站陆续发生将查不清地址的痴呆、精神病人随意丢弃在遣送途中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我们认为这是一种违背民政部门职业道德的错误做法,不仅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有损于民政部门的威信。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望各地要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严格把好收容遣送关。目前,收容遣送工作仍执行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和民政部、公安部共同制定的《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施细则》。收容的对象,概括讲就是乞讨人员,不要随意扩大收容范围。在遣送外省籍流浪乞讨人员时,必须送到其户口所在省的对口接收站;遣送本省内的,要送到其户口所在地的接收单位,并要有交接手续。省与省、站与站之间,要本着团结、互助的精神,搞好联合协作,对疾呆、精神病人要认真观察询问,避免错送,杜绝不负责任的丢弃行为。
二、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在对收容遣送工作人员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的同时,还要结合收容遣送工作的特点,进行忠于职守、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更好地为收容遣送对象服务。
三、要严肃法纪,赏罚分明。对丢弃痴呆、精神病人的行为,要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处分的要给予处分,不能姑息迁就。
对工作认真负责,事业心强,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四、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和帮助。及时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汇报收容遣送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存在困难,取得领导的重视,以便通过地方财政,逐步解决收容遣送经费不足、房舍破旧、交通工具缺乏等问题,保证收容遣送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