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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监管一司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纺织品配额管理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最近我司就有关海关反映的外商投资企业持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咨询申报货物出口一事,经联系外经贸部贸管司,该司以贸管纺便字(1993)第294号函答复如下:根据纺织品配额的现行管理办法,目前外商投资企业不具备分得配额的条件,也不具备被转让的条件,因此,外经贸部认为目前不宜接受三资企业以其名义持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的报关要求。
  鉴此,文到之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持凭纺织品配额出口许可证申报出口业务,海关一律不予受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持证要求出口报关的意见,请其直接向外经贸部门反映。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告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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