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山公园管理处:
你处《关于停车场定价的请示》渝园山[2001]第14号收悉。你处停车场属重要旅游景点,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2000]740号精神,结合你处停车场的实际,经研究对你处停车场分别核定按次收费标准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南山公园蔷薇园停车场收费:
1、小型车每次5元;
2、大型车每次10元;
二、一棵树停车场按次收费不分车型一律4元。
以上收费标准于2001年3月15日起执行。接此通知后到市物价局办《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二00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