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工影响天气是利用现代科学技术,通过对局部大气施加影响,开发空中云水资源,从而达到增雨防雹等趋利避害目的的公益性活动。我区是干旱、冰雹灾害频发的省区,每年因干旱、冰雹灾害造成的损失巨大;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不仅是抗旱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力保障;不仅是一项应急措施,也是科学开发淡水资源的重要战略性措施。近年来,我区积极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抗旱增雨、消雹减灾、保护生态、蓄水发电、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切实把国办发[2005]22号文件的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将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有关方面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其列入地方防灾减灾预案中,将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同时应积极鼓励受益企业或单位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增加人工影响天气的投入。对于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各级人工影响天气部门要及时制订实施方案,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审批并落实工作经费,抓住有利时机实施作业。各级气象部门要对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进行科学的分析,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认真制定“十一五”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精心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高作业效果,更好地服务“三农”,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