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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史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史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史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史志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制订各项规范标准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济南市志》、《济南年鉴》等市级史志及市情资料性书籍的编纂、出版发行及旧志的整理研究工作。
  (三)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及基层地方史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审定县(市)、区志稿。
  (四)负责市情资料的收藏、整理和开发利用,进行地域情况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史志办内设3个处。
  (一)秘书处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访、政务督查、保密、保卫、人事、机关财务和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市志处
  负责拟订市志的编修、整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济南市志》的组稿、编纂和出版发行工作;负责编辑出版市情资料书籍和史志工作业务指导刊物;指导市直各部门、县(市)区及基层地方史志工作;指导全市史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利用工作。
  (三)年鉴处
  负责拟订《济南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每年一卷《济南年鉴》的组稿、编辑和出版发行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及基层的年鉴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史志办公室配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0人(含工勤人员编制2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主任2人;处长3人,副处长3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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