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尽快将我市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旅游业培育成支柱产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作如下决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重大意义
旅游业是关联度高、综合性强、消耗资源少、安置就业空间大的新兴产业,是当今世界经济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党中央、国务院把发展旅游业排在第三产业中的第一序列,并将其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为旅游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致力于旅游业由非支柱产业向支柱产业的升级,已成为全国许多城市的首选发展战略,并正在形成新一轮竞争态势。长沙是湖南省会,也是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具有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基础、潜力和优势,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对于我市合理配置资源,发展区域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外汇收入,扩大内需,加强区域和国际间的合作交流,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遵循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和旅游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依托省会中心、历文文化名城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优势,坚持政府主导、突出特色、提高素质的工作方针,加速开发历史人文资源,建设旅游度假基地,形成旅游中转中心,确保我市旅游业发展水平高于全市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和全国旅游业发展平均水平,成为名符其实的支柱产业,为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三、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工作重点
尽快启动宁乡灰汤温泉国际旅游度假区和长沙市清水塘旅游文化步行一条街的建设;继续做好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世界之窗、海底世界、贾谊纪念馆等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工作;抓紧长沙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和新世纪文化城待建计划项目的前期准备;广泛寻求国内外合作伙伴,共同兴建长沙高科技公园。
四、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预定目标
到2005年,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l0%左右,初步把我市旅游业建成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到2010年,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12%左右,进一步提高旅游产业的支柱地位和对全市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到2015年,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15%左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五、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主要措施
(一)成立长沙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旅游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协管旅游的副秘书长和旅游局、计委、财政局、交通局、建委、公安局、国土局、教委、规划局、广电局、环保局、园林局、林业局、文化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物价局、招商局等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内),办公室主任由旅游局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协调和解决全市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旅游立法工作,依法管理旅游行业。根据旅游行业管理的需要,逐步研究制定有关行业管理、旅游交通、旅游项目建设、旅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旅游宣传教育、旅游安全、旅游质量监督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并提请市人大尽快制定颁布旅游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努力实现旅游行业管理法制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三)加强对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把旅游业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并编制与全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的、科学的、具有高起点和前瞻性的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在安排全市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时,对旅游重点基础设施、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等旅游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同时,积极争取将在我市新建的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申请纳入国家和省级的旅游重点项目开发建设计划。
(四)积极支持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垄断旅游业用地的供应,并将旅游业用地出让的增值收益专用于该旅游景区、景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要按照全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突出精品意识,实行市场运作。对在本市新建的2000万元以上重大旅游项目,有关部门应在选址定点、立项审批时先征求市旅游局的意见,其它新建旅游项目应报其备案。
(五)拓宽筹集旅游建设资金渠道,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境外、外地及社会资本进入我市旅游市场,合资、合作或独资开发旅游项目。各级政府、招商部门要有计划地安排旅游重点项目进入国际招商,金融部门在信贷投放方面要对旅游业实行倾斜,增加信贷额度。从2000年起,市政府每年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计划,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市场促销和旅游项目开发引导,其中第一年200万元,以后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在资金使用上,要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实施促销和项目开发。
(六)加强旅游人才的培养和旅游职业培训,旅游和教育部门要制定全市旅游教育培训计划并加大其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院校教育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旅游教育培训体制,积极借鉴国际先进旅游职业培训经验模式,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旅游企业家队伍。建立健全旅游行业管理、服务人员上岗资格和技术等级的考核培训制度。旅游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七)在旅游行业积极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现有国有中小型旅游企业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股份制改造,通过改组、改制等多种形式,推动资产重组,组建旅游企业集团。
积极扶持经营有特色、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民营旅游企业,使其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对外商投资、租赁、承包、购买的旅游企业,在国家允许的政策范围内予以多方面的支持。鼓励和扶植旅游特色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逐步形成有规模的旅游商品交易市场。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和科技手段为旅游业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不断加快旅游现代化、国际化步伐。
(八)积极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深入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旅游部门要有计划地与国内主要旅游城市和境外主要客源国(地区)建立旅游促销网点,有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可在境外设立经营公司。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国内旅游促销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国际旅游促销活动,定期举办大型旅游主题节会或旅游商品交易会,争取用3年时间达到申办召开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的条件。
(九)大力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加强行业队伍和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法律道德教育,树立窗口行业新风,规范旅游市场,整顿旅游营运秩序,加强旅游治安与安全管理,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推动我市旅游业的大发展。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