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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四日
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做好“双基”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或避免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确定在全市开展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开展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新型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格局。通过试点以点带面,力争在监管方法上有突破,社会监督服务上有创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更加规范,逐步形成以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以规范为重点、以科技为先导、以执法为保障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遏制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伤亡事故多发势头,从根本上扭转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探索加强政府统一领导的有效方法
  1.加强各级政府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监管体系,落实区县、高新区、乡镇政府及村(居)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落实一票否决制度。2.建立健全区县、高新区、乡镇及村(居)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量,完善组织保障体系。
  3.加大政府安全投入,完善必备的监管设施和手段。
  4.积极开展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调度和督查,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安全监管政策,加大高危行业专项整治力度,稳定安全生产形势。
  (二)探索加强部门依法监管的有效手段
  1.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执法稽查力度,强化监督监察,严格依法监管。
  2.进一步简政放权,积极推进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部分行政处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3.加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建材煤气发生炉、造纸、小冶炼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
  4.开展企业安全评估、评价和“双基”工作,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
  5.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6.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实现部门和企业信息共享,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转变传统监管方式。
  7.探索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为企业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8.开展并试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三)探索强化企业全面负责的安全管理措施
  1.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3.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4.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5.开展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强化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6.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7.实行工伤保险制度,促进安全生产,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8.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9.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基础档案、报表等资料。
  10.试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措施,并逐步推开,利用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四)积极探索社会监督支持机制
  1.培育和发展社会评估、评价、服务等中介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强化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
  2.建立银行、保险互动机制,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促使企业改善安全生产管理。
  3.强化安全生产舆论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确保事故及隐患举报畅通。

  三、试点范围
  第一批试点的单位以区县为主组织实施。各区县、高新区可选择2个乡镇和不同行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非煤矿山、建筑施工、轻工机械和纺织建材等)的10个以上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作为试点。同时,市、区县、高新区有关部门也要探索加强监管的有效手段,并积极发展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服务组织。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成立淄博市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试点进展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各区县、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五、步骤及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5年1月至3月15日)。1月底前,各区县、高新区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定试点单位;3月15日前,召开会议,明确工作方法和要求,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实施阶段(3月16日至6月底)。各区县、高新区和各试点单位要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整改、补充和规范;区县、高新区、乡镇和村(居)要帮助、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试点工作内容,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3.总结推广阶段(7月份)。各区县、高新区对试点工作全面总结、上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县、高新区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确定试点工作比较突出单位和企业,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其经验和监管模式。

  六、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确定的试点乡镇政府、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试点工作作为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试点单位调查研究,及时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督促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2.要精心组织。2005年1月底前,各区县、高新区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乡镇和试点企业名单,成立试点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把试点乡镇、企业名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3.要善于创新。在试点工作中既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又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4.要积极沟通。各区县、高新区及试点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市、区县、高新区、乡镇和村(居)之间要建立试点信息报送制度,将试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广泛宣传。
  附:1.区县、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工作验收标准
  2.淄博市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工作验收标准
  区县、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工作验收标准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监管,逐级(区县、部门、乡镇、村居、企业、车间、班组到职工)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考核奖惩兑现;
  2、重视安全监管和执法机构建设(指区县安监机构、执法机构、乡镇安监站、村居安全办),机构、编制、人员、监管工作条件全面落实到位;
  3、加大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经费落实;
  4、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委托乡镇安监机构行使部分监管职能,积极探索乡镇派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有效途径;
  5、加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开展评估、评价工作,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
  6、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按照规定和程序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
  7、强化安全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符合安全规定;
  8、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试点,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9、建立安全信息平台,实现部门和企业间信息共享;
  10、培育并推行1至2个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发挥其社会服务功能;
  11、推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制度,探索安全监管新途经;
  12、推行工伤保险制度,为企业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13、推广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等现代化安全管理手段,应用现代科技,逐步改变传统管理方式;
  14、加大执法稽查力度,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15、强化社会监督,实行事故及隐患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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