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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62家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吸引和培养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产学研结合,经研究决定,批准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见附件)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地区、部门人事厅局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已获准设站单位,并督促其尽快作好与流动站设站单位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准备工作。

  二、各设站单位要根据人事部下发的《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发[1999]127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下发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博管发[1997]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逐步建立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三,各设站单位要不失时机地抓紧与全国已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密切联系,认真研究确立博士后研究项目和招收计划,并尽快付诸实施。

  四、各设站单位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要经过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并要有较高水平的科研课题,确保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高水平、高质量和高效益。

  五、各设站单位要充分重视和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作用,积极做好企业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工作,促进企业的科技进步,为推动我国博士后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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