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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市级机关推行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市级机关推行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在市级机关推行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我市在2006年10个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市级机关继续推行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在编制不增、机构不增、人员不增、干部职数原则上不增加的前提下,各部门和单位科学合理地调整处(室)行政许可及审批职能,使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到某一个处(室),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整建制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公,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监督。不能直接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要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协调、管理和监督。
  二、运作模式
  (一)“撤一建一”。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三个以上内设处(室)办理的,撤销某一处(室),新成立行政许可服务处,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到行政许可服务处,该处整建制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公。未撤销的处(室)仍负责对项目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协助现场勘察、与省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处(室)衔接和对行政许可服务处的业务指导。
  (二)增挂牌子。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相对较多处(室)的,可在某一处(室)增挂“行政许可服务处”牌子,将其他处(室)的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归并到该处。原处(室)仍负责对项目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协助现场勘察、与省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处(室)衔接和对行政许可服务处的业务指导。
  (三)设立办证大厅。经批准同意在部门设立办证大厅的,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归并到办证大厅,由办证大厅一个窗口对外。原处(室)仍负责对项目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协助现场勘察、与省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处(室)衔接和对办证大厅人员的业务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只涉及一个处(室)办理的,要调整人员分工,实行审管分离。
  (二)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两个处(室)办理的,要将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归并到一个处(室),并在该处(室)增挂“行政许可服务处”牌子。
  (三)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三个以上处(室)办理的,要“撤一建一”,新成立行政许可服务处;或将职能归并到某一处(室),增挂“行政许可服务处”牌子。
  (四)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既有部门处(室)承担许可审批职能,又有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要将行政许可审批职能集中到部门的一个处(室),在该处(室)增挂“行政许可服务处”牌子。
  (五)凡法律法规授权承担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只涉及一个科(室)办理的,通过人员分工调整,实行审管分离;多个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分布在两个以上科(室)的,则在这个事业单位内部某一科(室)增挂“行政许可服务科”,或“撤一建一”,将所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归并到行政许可服务科。
  (六)凡省垂直管理的部门,也要根据情况成立行政许可服务处;不能成立行政许可服务处的,必须将行政许可职能集中到某一处(室),增挂“行政许可服务处”牌子,负责办理市属权限内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时间要求
  (一)已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市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物价局、房产局、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水利局、地震局和人防办等部门,要在2008年3月底前将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全部实施到位。
  (二)目前还没有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窗口,但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市财政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农机局、人口计生委、人事局(编办)、教育局、文化局、广电局、体育局、粮食局、宗教局、林业局、盐务局、烟草局、保密局、无线电管理处、档案局、国家安全局、珍禽自然保护区、残联、外汇管理局、侨办、统计局、旅游局和海关等部门,要抓紧做好准备工作,逐步实施到位。
  五、方法步骤
  (一)归并项目。各部门在市级机关推行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过程中,对目前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一个不漏地向新成立或增挂牌子的行政许可服务处集中、归并,制定部门内部行政许可审批运作流程和管理办法,明确各个许可审批环节的办理时限和许可审批职责。
  (二)制定方案。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对照本方案要求,确定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归并的模式,抓紧制定部门内设机构职能调整、人员整合初步方案,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对接后形成上报方案。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行政许可审批职能部门于2008年2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
  (三)上报审批。各部门要抓紧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做好对接,形成的方案经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编办审批,并根据批复尽快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省垂直管理部门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报批。
  六、组织领导
  (一)在市级机关推行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涉及部门领导分工、处(室)职能调整、人员整合等事宜,工作难度较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本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在市级机关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推行到位后,原则上将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行政许可服务处整建制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凡规定项目进中心运作的,一律要将行政许可服务处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公,并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项目暂未进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也要实行一个处或一个大厅对外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并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监督。
  (三)为确保在市级机关推行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工作取得实效,今年4月份,由市监察局、优化办牵头,组织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题督查考核,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市级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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