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限期办理注销登记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有关文件,你单位已被撤销(关闭、破产),请接到本通知后1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如有特殊情况暂不能办理注销登记的,应书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情况。逾期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浙江省财政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
湖北省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编外用工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推动和鼓励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