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有关煤炭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关于今年8?O月份在全国开展煤矿矿长任职安全资格专项监察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矿长安全知识水平和处理矿山事故的业务能力,现就加强专项监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煤炭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领导,亲自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使煤矿矿长安全资格的专项监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有序。
二、立即开展矿长安全资格的专项检查活动。
1、监察内容:一是矿长是否持有“煤矿矿长资格证书”,二是矿长是否具备组织和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和处理井下灾害的能力,三是矿长是否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监察活动方式:一是8月份对煤矿矿长任职安全资格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内容包括:所辖区内煤矿个数(分国有、集体、个体和其它四类统计)。矿长持证情况(应持证人数、已持证人数和未持证人数)。二是9月中下旬组织开展矿长安全知识学习。所有矿长要认真学习煤矿基本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三是10初进行矿长安全资格审查考试。所有矿长都必须参加安全知识考试,考核合格者,方能继续任职,退还其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对考核不合格者,收缴其矿长资格证书,所在矿井停止生产。四是严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监察,所有煤矿矿长凡不具备煤矿基本安全知识、不符合安全任职资格或没有取得安全任职资格一律限期进行学习培训,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者担任矿长。
3、配合这次专项监察活动,我局组织编写了《煤矿矿长资格安全知识必读》一书,作为矿长任职安全资格审查考核的学习材料,请各省局(公司)统一组织征订工作。内容包括矿长必须掌握的煤矿
安全生产法规、基本安全生产知识和抢险救灾与事故处理技术等。该书采取问答的形式,并附有模拟考试试题1。该书由北京达飞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证订电话:O1O至84O22283、64O455O1、64O255O2。传真:O1O至64O25499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矿长资格专项监察活动作为今年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监察工作的切入点,认真抓好,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杜绝特大伤亡事故的连续发生。活动结束后,各局要将调查摸底和活动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电话(传真):O1O至64211349。
二OOO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