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
根据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的有关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四川美术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不含师范专业),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1、普通本专科及高职的中国画、版画、环艺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美术教育、摄影、建筑专业由每生每年10000元调整为每生每年12000元;雕塑、装潢设计、油画、动画设计专业由每生每年10000元调整为每生每年15000元。
2、委托培养研究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调整为每生每年130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调整后,学校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 “奖、贷、助、补、减”的多元化资助政策,开通“绿色通道”,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确保每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03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学校应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