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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建设系统《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部机关各单位,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5年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现就做好建设系统《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条例》宣传教育工作
  依法做好信访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迫切需要;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加强《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指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建设系统信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条例》宣传教育工作。
  《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宣传《条例》修改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增强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使行政机关人员和信访群众正确理解《条例》,并自觉贯彻执行,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宣传教育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条例》宣传教育工作要突出重点,围绕一条主线,把握两个方面。一条主线是: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两个方面是:规范信访工作行为,规范信访人的行为。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宣传《条例》对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意义;宣传各地建设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群众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的观念,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信访工作秩序。
  《条例》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一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信访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二是信访群众。通过宣传与教育,增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规范各级行政机关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处理信访问题;教育和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利益矛盾。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做好《条例》宣传教育工作
  建设部将对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条例》的培训,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熟悉《条例》的各项具体规定,并正确应用于信访工作实践。同时,将组织对建设系统信访工作人员进行《条例》的培训。
  建设事业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城乡规划管理、城镇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住房质量、物业管理、市政公用事业服务等都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城镇房屋拆迁问题信访量仍然很大,接待群众信访的任务仍然比较繁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处理城镇房屋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第二阶段的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增加各级领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要认真制定宣传教育计划,通过编印宣传提纲、开展知识竞赛和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全面、正确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和规范要求。

 
建设部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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