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5)94号)要求,我市确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为搞好全市的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党和政府了解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农村社会经济信息,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搞好农业普查,摸清我市农业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与要求,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面广,普查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第二次农业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青岛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有关区市要于2005年9月底前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镇、村的农业普查机构要于2005年12月底前组建。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及时解决。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在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给予保证;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和涉农部门要充分发挥区(市)、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镇、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要根据农业普查总体安排,及时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四、普查经费的安排和使用
此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各级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区市要确保普查所需的各项开支足额、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农业普查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需要广大基层干部及农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凡符合普查条件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各级农业普查机构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
农业普查取得的各项资料,由各级普查机构负责管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提供。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青岛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元福副市长
副组长:迟华东市长助理、农委主任
郑卫星市统计局局长
于承玲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志颖市农委副主任
张道华市委农工委副书记
成员:姜正轩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勇市经贸委副主任
王磊市政府调研室纪检组长
周钧市财政局副局长
金柯寿市教育局副局长
徐法坚市科技局副局长
杨加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董玉增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纯利市司法局副局长
韩同央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王来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
杨焕武市水利局副局长
周长政市卫生局副局长
房克俭市工商局副局长
潘盛国市广电局副局长
王东翔市统计局副局长
纪中锐市农调队队长
高愈琛市林业局(城市园林局)副局长
侯克胜市畜牧局副局长
郭新堂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左克进市气象局局长
闫文圣市农机局副局长
何洪雁市农科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王东翔兼任办公室主任。